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外国留学生纪律教育及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保障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校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规范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育与管理,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留学生工作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学生纪律教育及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留学生是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和有关院、部、中心负责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负责招生、日常和学籍管理及涉外事务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四条 学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
第五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六条 所有学生应尊敬任课教师,言行举止要做到文明礼貌。
第七条 学生应主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课后的相关工作,听从任课教师安排,如:课前擦黑板等。
第八条 学生上课时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应关闭手机、不准交头接耳、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程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如有违反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打扰他人上课。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将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私人书籍和用具不能留在教室内,要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教室只用于上课及自习,不得作为他用。使用时要保持清洁,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 同学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不得打架、争吵、挑衅,影响任课教师的正常授课。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条 凡利用假期(包括寒暑假)离校外出者,需到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填写假期动向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留学生请假安全承诺书。归校当日应及时向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报到。
第十五条 在校期间,留学生不得随意离校,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因故离校须事先告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国际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留学生在得到批准后须填写请假条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留学生请假安全承诺书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留学生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者其他有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报留学生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批准;请病假一周以上的,由国际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
第十八条 留学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九条 留学生请假后需及时将请假条交给或委托交给任课老师。
第二十条 留学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到人文楼522进行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与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联系,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 在校日常规范
第二十二条 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见到老师主动问好。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挑衅、谩骂,不做侮辱他人人格的事。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如要庆祝本国重大节假日如举行集会、游行等活动,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在学校老师的组织下进行,违反者按学校及相关法律处理。根据活动情况由安全工作处协助负责警卫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持教室、宿舍楼道及宿舍内的清洁与卫生。出门前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灯关,避免发生火情。并检查水龙头等是否关闭,做到节约用水。
第二十五条 爱护校园的公共设施,爱护宿舍、教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主动按实际价格赔偿,有意损坏公共设施双倍价钱赔偿。
第二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如:会议室、乘车、教室、走廊、候车室等地时严禁吸烟、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宿舍内大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学习及正常生活。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公益活动,为国家争光、为自己赢得荣誉。
第五章 社会礼仪规范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凡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尊重留学生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留学生也应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成立宗教组织或进行以反华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不准驾驶摩托车、燃油助动车和电动车。
第三十二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严格控烟(不在教室、餐厅、电梯等公共场所抽烟)等。
第三十三条 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如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十四条 防范流感等传染病,出现感冒发烧等症状请立即到医院诊治并报告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第三十五条 遇雷击、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注意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预防心理疾患,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如有心理困惑,及时与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联系寻求帮助。
第三十七条 绝对禁止学生到正规游泳场馆以外的区域游泳,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郊游。如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十八条 未经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宣传品以及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组织各类集会、舞会。
第三十九条 留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寻求帮助。
第四十条 留学生不得在中国境内工作从事各种形式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违反以上各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具体执行参考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国,公费生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将情况通知派遣单位。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