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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2022年08月13日 23:24  点击:[]

(一)聘用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发生的申诉或投诉事件予以受理,申诉和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二)聘用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诉或投诉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听证会形式进行,并依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意见。

(三)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诉或投诉两个月之内,聘用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对申诉人或投诉人做出答复。

(四)对聘用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协调结果有异议者,自答复之日起可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请上级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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